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8〕37号
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
第四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师范生教学基本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一、竞赛主题
炼从师技能,展师者风采,比做人魅力。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漆新贵
副组长:何华敏 凌 伟
成 员:何独明 周文东 杨守良 李芹燕
曹荣誉 郑 立 胡庆洪 朱 江
谢吉容 张纬武 李 旻 李劲松
(二)工作小组
组 长:何华敏
副组长:凌 伟 孙翰昌
成 员:陈 华 任 华 王中华 蓝 璘
刘爱民 黄建先 张 袁
三、参赛对象
2015级师范专业全体学生。
四、竞赛程序
(一)二级学院初赛
1.初赛要求全体师范生参与,以小组或班级为单位开展,并派相关教师进行指导和选拔;
2.为确保学生的参与面,各学院须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
3.各学院初赛应在5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二级学院决赛
1.在初赛的基础上,以专业为单位,开展二级学院决赛;并派相关教师进行指导和选拔;
2.决赛应组织本专业全体学生参与观摩,并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
3.各学院决赛应在5月21日(星期一)前完成;
4.决赛名额:不低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20%。
(三)学校总决赛
1.总决赛时间
2018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总决赛名额
(1)每个专业共4名学生参加总决赛,其中由学院推荐2名;赛前一周,由学校在2015级师范专业学籍名单中随机抽取2名。
(2)每个专业还需选派6-8名同专业的学生配合模拟上课。
3.奖项设置
根据竞赛学科专业及所属学院,设置个人奖和团体奖:
(1)个人奖:按文科、理科、艺体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
(2)团体奖:按学院设团体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
团体奖计算办法:参赛学生获奖名次的积分总和占50%,各学院初赛、决赛组织情况占50%。
学院竞赛考核:根据学院竞赛方案,从学院重视程度、教师参与情况、学生参与面、以赛促训效果等方面确定等级。
团体奖计分:团体奖计分按组别选手获奖等次计分,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3分(其中多专业的学院,取该学院获奖等次最高的一个专业计分),如出现两个及以上学院积分相同时,则看学院之间选手获奖等次,等次靠前者优先。
五、相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须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学院竞赛实施方案,明确竞赛组织方式,竞赛的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等。
2.请各相关学院将竞赛实施方案(电子版)于2018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4:30前传邮箱:171106974@qq.com。
3.根据各相关学院竞赛时间安排,教学部将组织专人到参赛学院进行督查。
4.各学院初、决赛安排若有变动,请提前通知师范生培养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师范生培养办公室:知津楼D508;办公电话:49575990
联系人:陈 华 13883950005(63527)
邮 箱:171106974@qq.com
特此通知
附:1.第四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规程(总决赛)
2.第四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评价标准(总决赛)
教学部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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