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我校第七次教学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维护良好本科教学秩序,根据《重庆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重庆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礼仪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礼仪执行
教学礼仪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尊师爱生良好传统的传承,是构建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举措。
1.师生进入授课场地应着装整洁、得体大方,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2.每次上课须安排值日生,尤其是第一节课上课、最后一节下课,须严格执行“上课”、“起立”、“下课”等口令,在室外场地进行授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合适的教学礼仪。
3.学生迟到须喊“报告”,得到上课教师许可后方可进入授课场地。
二、课堂教学资料携带
1.要求教学资料“五合一”,含教学大纲、教学周历、教案、教材、学生成绩册等。
2.教案须包含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内容、教学反思等要素。
三、课堂教学组织管理
1.严禁教师、学生将食品带入授课场地。
2.教师、学生应提前到达授课场地,充分做好上课准备,通过课前师生沟通交流,主动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3.学生上课须携带教材、笔记本等学习用品,教师应督促学生上课认真做笔记,可将记笔记作为平时成绩考核项目之一。
4.教师须关注学生课堂教学反应,对打瞌睡、玩手机及做其它与教学无关事情的学生进行制止并教育。
5.教师应采用合适的教学方式,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其它要求
1.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堂教学的直接责任人,应对课堂教学负全面管理和育人责任。
2.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过程中意识形态的正面引导和教育,不得有违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言行。
3.课堂教学规范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一个基本准则,人人须遵守,并按要求执行。
4.各学院应加强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教学部、督导办等相关单位以及各级教学督导委员应加大日常教学巡查和督导力度。
5.校督导委员会将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督查并每周进行通报。
6.其它未尽事宜按《重庆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礼仪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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