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8〕3号
关于统计2017年度实验(实训)室(中心)
开放信息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统计2017年度全校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信息。请各单位根据2017年度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实施方案与开放记录,认真填写《2017年度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完成本学期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信息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建制实验(实训)室(中心)(见附件2)
二、统计时段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统计范围
凡是教学计划以外在实验(实训)室(中心)开展的实验实训活动均为开放统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类别:
1.学科竞赛训练项目;
2.校内专业技能比赛训练项目;
3.暑期专业技能训练项目;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教师的科研项目;
6.学生的科研项目;
7.校地(企)合作开发项目;
8.其他开放的训练项目。
四、相关要求
1.建立和完善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数据统计机制
每年度末,按照实验(实训)室(中心)信息统计要求,据实统计填报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信息,不多报,不漏报,保证数据准确,记录清晰完整。
2.各学院应将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工作常态化
每年度初制订《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实施计划/方案》,进一步创造条件,拓展开放内容,利用实验(实训)室(中心)空闲时间为师生、社会尽可能的提供开放与服务。
3.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过程的管理
各学院严格督促开放实验的师生认真、规范、据实填写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记录。
4.报表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9日前将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信息统计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cqwulab@126.com,联系电话:4989193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实验(实训)室(中心)开放信息统计表
2.重庆文理学院建制实验(实训)室(中心)一览表
教学部
2018年1月3日
本文由http://www.eazycatalyst.com/zsjy/1271.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
下一篇:关于规范运动会期间有关宣传管理的通知上一篇:关于做好现任科岗人员任期考核 及第六次科岗人员选任报名自荐工作的通知